第一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学校计提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人才长效激励、项目审计等统筹支出。
第二条纵向项目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足额预算间接费用。人文社科类项目、包干制项目及没有明确间接费用比例的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总经费的10%预算间接费用。
第三条 横向项目间接费用,原则上学校计提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10%作为间接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统筹使用;学院(或研究所)计提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作为间接费用,由学院(或研究所)统一收取,纳入院所发展基金统筹使用。
第四条 绩效支出由人力资源处、科技发展处和财务处根据学校薪酬体系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规定冲突的地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发展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